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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来源: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 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 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 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嫁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 37号) 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 的通知〉(铁总办〔2014257号)文件精神,加快铁路建设项目土地综合开发工作,促进铁路可持续发展,经总公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站场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重要意义。铁路建设项目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是铁路投融资改革的重要举措,对铁路实施多元化经管战略,加快铁路建设,促进铁路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土地综合开发的重要性,把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摆到与安全、建设、运输、经营同等重要位置,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扎实开展工作。
二、统筹处理好铁路建设项目与土地综合开发的关系。土地综合开发与铁路建设项目密切相关,并相互影响。土地综合开发以铁路建设项目为依托,以确保铁路安全和满足运输服务功能为前提,以收益支持铁路建设和经营;铁路建设项目要将土地综合开发作为选线和站场选址的重要因素,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创造条件。
三、同歩开展土地综合开发研究工作。土地综合开发研究要 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同步推进,重点解决练合开发用地布局和规模。在铁路建设项目预可研阶段,要同步完成综合开发机会研究,研究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站点,提出开发业态、开发规模和用地规模方案等。在铁路建设项目可研阶段,要同步完成综合开发方案研究,确定拟开发地块的位置及规模、开发业态、开发规模,研究开发方式、投融资计划、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地综合开发协议;完成综合开发用地预审。在铁路建设项目初歩设计阶段,同歩完成与铁路工程相关联的综合开发项目的初歩设计,并同步实施。

对巳经批复可研的铁路建设项目,尚未开展土地综咎开发研究的,或研究未达到方案研究要求深度的,要抓紧补做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研究并达到要求深度。
铁路建设项目土地综合开发机会和方案研究报告编制费用纳入铁路建设项目前期费,作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组成部分。对已经开工的项目,纳入项目预备费或招标降造费解决。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土地综合开发研究工作流程和要求。在铁路建设项目预可研阶段,各单位要组织设计单位同歩完成综合开发机会研究,并组织机会研究报告的预审,将机会研究报告与铁路建设项目预可研报告一同报送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抄送资本运营和开发部、 鉴定中心);总公司计划统计部会同有关部门同歩组织审査、明确意见。在铁路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各单位要组织设计单位同歩 完成综合开发方案研究,并组织方案研究报吿的预审,由鉴定中心同步组织评申并提出评审报告,计划统计部印发评审意见。在 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铁路用地红线内或红线外毗邻地块的综合开发工程与铁路建设工程联为一体或相互关联的,要同步完成初歩设计,经鉴定中心审查批发后实施。
土地综合开发研究的计划安排由计划统计部拟定,明确时间节点、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纳入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
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和方案研究报告的编制暂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计划统计部关于新建铁路项目综合开发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统合资函【2014】81号)的编制大纲,确保报告质量,确保研究深度达到大纲要求。
五、完善铁路客货运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铁路客站、货场、生产站段等要结合线路功能定位、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今后铁路客货运输服务需要和发展,完善规划布局,完善服务设施,为铁路运输和经营预留足够发展空间。铁路客站(特别是地级市以上大中型客站)要制定站区规划,要考虑旅客服务和运营维护设施用地,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用地,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铁路货运站及货场要充分考虑物流发展,将传统铁路货运与新型物流业发展形态紧密结合,实现铁路运输的全方位纵深发展。
六、切实履行开发主体职责。各铁路局、合资公司作为铁路建设项目土地综合开发的开发主体,要按照铁总办【2014】257号文赋予的职责,组织和指导设计部门加强市场调研,全程跟踪和参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综合开发 研究质量;负责与地方政府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在规划调整、市政配套、土地供应、财政政策等支持,签署合作协议;组织机会研究和方案研究报告的预审和上报,督促设计部门及时修改完善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总公司对综合开发研究各阶段批复内容,组织实施。
七、全力推进已批复可研铁路建设项目的土地综合开发工作。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确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的重要指示,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批工作快速推进,但土地综合开发研究工作相对滞后。为充分利用好国家支持政策,依托铁路建设项目全面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各单位要按照总公司的总体部署、铁总办【2014】257号文规定和上述要求,除新开展前期工作的铁路建设项目同步开展综合开发研究外,还需在2014年底前对已经批准可研的新开工项目补充完善综合开发方案研究报告,落实综合开发用地。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