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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站场用地及周边综合开发 土地供应模式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24-05-24 来源:
《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站场用地及周边综合开发土地供应模式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创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模式,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印发出台《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站场用地及周边综合开发土地供应模式的实施意见》。具体解读如下:
一、政策目的
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规范我区轨道交通站场用地及周边综合开发土地的供应模式,促进我区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综合价值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目标是建立符合我区发展实际的轨道交通沿线物业综合开发机制;基本原则为统筹规划、公交导向、区镇合作、同步建设、收益反哺。
(二)明晰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物业综合开发范围红线内土地和红线外土地的内涵。
(三)明确轨道交通站场及周边土地的土地供应方式。
1、轨道交通项目本体工程用地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2、属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包括采用分层供应方式进行供地的地下空间、地面空间等),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红线内用于经营性的项目用地可将统一联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要求、开发建设资质等作为供应土地的前提条件;红线外用于经营性的项目用地涉及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的,可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要求、相关规划条件等方面设置专项开发建设要求。涉及设置开发建设要求的须由土地储备单位报经区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委托土地公开交易。
3、对划拨给投资主体的轨道交通项目本体工程用地,如其地面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调整为经营性用途的,原则上依照法律程序由政府收回土地,并经公开交易方式重新供应,对原投资主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保障轨道交通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时间
自 2018 年 6 月 2 日起试行,试行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