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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杭衢铁路(建德至衢州段)项目土地综合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来源: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杭衢铁路(建德至衢州段)项目土地综合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浙发改交通〔201967
杭州市、衢州市、建德市、江山市、龙游县、衢江区、柯城区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等文件精神,创新铁路投融资体制机制,合理开发铁路站场周边区域土地,实现我省铁路建设可持续发展,我们按照省主要领导“先搞试点、择机推广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杭衢铁路(建德至衢州段)项目土地综合开发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周海波,0571-87055054
附件:杭衢铁路(建德至衢州段)项目土地综合开发试点方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130

附件

杭衢铁路(建德至衢州段)项目土地综合开发试点方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杭衢铁路(建德至衢州段)项目全长130.8公里,投资估算总额236.3亿元。全线分布建德东、建德南、龙游北、莲花、衢州西及江山等6个车站,其中新建建德南、龙游北、衢州西,预留莲花站。建设总工期3.5年,计划2019年开工建设,2022年建成。

二、补贴责任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根据项目两评一方案,项目在运营期前15年内由政府方对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可行性缺口补贴。同时,根据省财政厅出具的资金建议函(浙财函〔2018408号),本项目政府方可行性缺口补贴省与市县按4:6分担,在此基础上衢州市与建德市按2.5:1分担。预计合作期内共需补贴100亿元(静态),其中省级40亿元,衢州市约43亿元,建德市约17亿元。实际可行性缺口补贴额根据PPP项目合同和绩效考核办法确定。

土地综合开发净收益用于补充省、市县政府的可行性缺口补贴。

三、开发方案

(一)开发主体。本方案所指的土地综合开发为土地一级开发。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为沿线各市县政府。综合开发的土地经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收储后,再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招标拍卖挂牌。

(二)开发规模。扣除站场用地后,本项目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总规模原则上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其中:建德南站、龙游北站、莲花站、江山站每个站规模不超过50公顷,建德东站、衢州西站不超过100公顷,各市境内具体开发规模按不超过测算的各市补贴额度的50%确定。

(三)规划编制。沿线市县政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以上规模同步编制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明确开发范围和开发条件。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规划修改条件的,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和报批,省自然资源厅予以支持。当地规划空间确有不足的,不足部分可申请使用省留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四)土地指标。本项目土地综合开发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首先积极主动向自然资源部争取国家预留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计划指标。土地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不足部分可申请使用国家统筹和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五)地块选址。沿线市县政府结合城镇规划和城市路网等实际情况,确定站场中心点向外半径800米左右范围内尚未划拨、出让的国有土地作为开发备选用地并做好实施规划控制。

(六)供地方式。新建铁路站场综合开发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将统一联建的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铁路建设要求作为取得土地的前提条件,供地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个工作日。沿线市县可探索土地综合开发用地采取成片供应,分期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办理供地相关手续,即按照现行的招标拍卖挂牌模式先行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用地的使用权人和出让价格,再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开发进度分期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和土地出让金缴纳等程序;分期供地的价格按招标拍卖挂牌时确定的价格执行,分期供地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供应与新建铁路站场统一联建的综合开发用地前,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土地综合开发的位置、规模、用地需求、规划条件及拟安排的供地分期等向自然资源部备案。分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批后监管。

(七)合作协议。省交通集团与杭州、衢州等共同参与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沿线政府,根据市县政府确定的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加强协商,签署土地综合开发合作协议,明确综合开发用地规模、开发地块四至范围、土地供应方式以及土地综合开发省级净收益的上缴方式。

(八)收益分配。扣除做地、储备、出让之后的土地综合开发净收益根据本项目省市可行性缺口补贴分担责任比例由省市两级政府按46共享。衢州和建德市政府负责将土地综合开发净收益的40%上缴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按土地出让收入的12%收缴。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地方铁路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土地综合开发净收益省分成部分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本项目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工作,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交通集团等有关省级单位和杭州市、衢州市、建德市、江山市、龙游县、衢江区、柯城区政府共同参与,省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项目建设运营和土地综合开发的协调指导,项目沿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共同形成试点项目土地综合开发工作长效机制。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丽水市、台州市、舟山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2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