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国土交通综合规划与(TOD)开发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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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4-05-24 来源:

一、重要意义
    通场站及周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是进一步提高城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缓解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压力的有效途径,对优化承受空间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升轨道交通网络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统筹管理
    我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用地共涉及714个站点、75个车辆基地。其中按文件明确规定的105个站点和75个车辆基地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其余的由区(市)县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统筹安排的,由成都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市)县政府和相关土地提供方,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准备工作。在土地供应前,区(市)县政府和相关土地提供方应书面征求成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意见,不得擅自组织出让。
    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用地范围的土地在出让前,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一体化城市设计及相应控规调整,二是一体化城市设计成果及相关技术要求须纳入拟上市宗地规划、建设条件。
三、多样化供地方式
    为了满足我市不同用地需求,采取多样化的供地方式区别开来共分了四种方式。
   (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经营性地上、地下空间,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二)不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用地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三)除不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用地外,其他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用地按现行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四)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用地上市前,应按现行方式对土地进行评估。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起始叫价可按不考虑轨道交通因素的宗地评估价的70%确定。

 

解读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解读人: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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