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国土交通综合规划与(TOD)开发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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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

时间:2024-05-24 来源: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轨道交通各类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轨道交通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各类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结合本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对跨城市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异地支援时,参照本预案实施。

  本预案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交通。

  1.4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科学决策、规范处置;分级负责、迅速响应、属地联动。

  1.5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线路中有2个及以上车站或区间发生单向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的。

  (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风险评估

  随着上海轨道交通迈入网络化运营阶段,已经成为城市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规模705公里、车站415座,日均客流超千万人次,占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达64%以上。

  作为大容量的集约化公共交通系统,轨道交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社会影响大、危害性极其严重。轻者出现较长时间延误,运行效率下降,引发人员大量集聚,城市运行局部瘫痪;重者可能造成运营长时间中断,线路、车辆等设施设备毁损,人员伤亡、城市运行大面积瘫痪等严重后果,如应急处置不当,还可能引发群体性踩踏伤亡的恶性事件。

  目前,影响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风险因素非常复杂。一是人员高度聚集。从网络客流规律来看,客流时空分布严重不均衡,线路换乘比例高、客流强度大;高峰时段部分站点需要限流,换乘车站人流汇集,车厢满载率超过100%,一旦发生故障等迭加因素,极易发生人员踩踏受伤的严重后果,大客流安全管控风险极高。二是设施设备复杂。设备系统类型复杂、体量庞大、新旧不一,维护保障要求极高。设备维护检修不当,轻者造成运行延误中断,严重情况甚至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三是外部影响众多。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外部施工作业和乘客不当行为等,都可能对轨道交通正常运行秩序造成干扰,甚至造成运营设施损毁的严重后果,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四是救援处置难度大。由于轨道交通空间密闭、结构复杂,发生运营突发事件后救援和疏散难度极大,需要专业人员和专业装备;其次运营线路网络化的特点,一旦发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其危害性及影响会迅速由点向面扩大,次生危害发生可能性极高;加之网络媒体发达,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会迅速传播,舆情发酵迅速。

  3  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局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并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事务。

  3.2  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针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各联动成员单位迅速进行先期处置工作。

  3.3  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指挥部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工作的临时工作机构。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副总指挥由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申通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民防办、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相关区政府及申通集团等组成;并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补充和调整成员单位。

  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指挥部原则上设在上海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协调与应急指挥室,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客流疏导、保卫警戒、物资保障、水务协调、道路建筑、电力通信、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工作。并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事发区域就近设立现场指挥点。

  3.4  现场指挥机构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立即成立轨道交通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牵头指挥现场应急处置、救援保障、人员疏散撤离等前期救援工作。轨道交通车站联系轨交公安、属地街道、属地派出所、属地消防、公交企业等单位,启动“四长联动”应急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与客流疏散,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响应级别和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及事发所在区政府要及时赶赴现场,会同运营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5  职能部门

  市应急局: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轨道交通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牵头指导运营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市交通委: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监管部门,指导协调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市级轨道交通专项应急预案、公交临时专线配套方案;监督运营单位做好轨道交通运行状态监控以及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工作;监督运营单位完善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工作;指导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疏散乘客;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应急公交的安全畅通;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组织和指挥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国资委: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运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质量考核监督,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组织协调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药品和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住房城乡管理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申通集团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燃气单位做好损毁燃气管道抢修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市政府外办: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指导、协调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民防办: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侦检,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参与事故现场处置。

  市委网信办: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研判、应对和引导,对混淆视听言论或可能危害社会稳定内容进行有效管控。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人员的应急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轨道交通运营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及预测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事件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水务局:指导、协调事件周边区域水务设施的抢修处置等;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期间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媒体宣传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媒体传播内容与质量,有效引导舆情发展、降低风险。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绿化市容局: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轨道交通地面、高架线路沿线绿化的日常养护和修剪工作,组织轨道交通绿化侵限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组织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合申通集团做好现场政务指挥通信,并做好突发事件周边地区公共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

  上海警备区:根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要求,协调部队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上海市总队:根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要求,调动、指挥武警部队实施应急支援,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守护轨道交通运营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的重点目标、要害部位、重要物资和贵重物品等。

  相关区政府:按照“属地响应”原则,及时消除轨道交通沿线的安全隐患,负责管辖区域的大客流疏散、交通疏解、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区域道路管控与秩序维持,组织群众疏散、后勤保障和善后等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属地原则,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3.6  运营单位

  申通集团作为市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企业和轨道交通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的牵头单位,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轨道交通运行状态监控以及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抢修抢险队伍;现场人员疏散与施救、设施设备抢修,明确应急支援需求,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发布事件与运营调整信息,组织站内、车内人员疏散,防止事态扩大;负责应急事件期间的运营调整,降低出行影响;参与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建立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健全企业应急指挥、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3.7  专家机构

  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指挥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库。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应急处置需要组建应急专家组,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申通集团负责建立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对线路、轨道、地下与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进行监测、预报和预警。申通集团要定期排查运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对监测信息和轨道交通运行状况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当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立即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和市公安局,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时,应同步报告市政府。

  市交通委指导运营单位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预警信息(风险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气象、地震、卫生健康、农业、水务、供电、燃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将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监测、掌握或处置的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信息及时通报市交通委和申通集团。

  相关区政府负责本区域涉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大客流与沿线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等信息的监测、汇总和处置,并及时通报市交通委和申通集团。

  4.2  预警级别

  根据可能发生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对应影响线路及区段。

  (1)蓝色预警

  预计可能对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但后果不及一般等级运营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     可能造成15分钟以上运行延误,或连续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以及可能造成一定程度客流积压的情况;

  ②车站非公共区域、停车场、基地等部位发生火灾、社会治安等事件,可能进一步发展或对人员安全、财产安全、运营组织造成影响;

  ③发生关键部位设施设备故障、闭塞方式降级等非正常行车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行车安全风险的事件;

  ④气象或防汛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高温、寒潮、暴雪、雷电、大雾等气象预警信息后,可能导致一定程度客流积压或影响运营安全;

  ⑤造成重大舆情影响的事件。

  (2)黄色预警

  事态发展较为复杂,预计后果可能达到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可能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造成较大程度客流积压;

  ②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③车站公共区域、运营列车、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等部位发生火灾、社会治安等事件;

  ④列车冲突、倾覆、分离,列车撞轧侵限物,钢轨断裂,接触网断线、倒杆、塌网等情况。

  (3)橙色预警:

  事态发展复杂,事件影响跨区域或跨部门,预计后果可能达到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可能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造成严重的客流积压;

  ②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红色预警

  事态发展非常复杂,事件影响涉及多个行政区域乃至全市范围,预计后果可能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可能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②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上述条件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遇多线或同时发生多起突发事件,以及乘客出行高峰时段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事件处置过程中影响程度加剧的应提升预警和响应等级。

  4.3  预警发布

  当轨道交通系统内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申通集团要及时准确研判,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及时报告,按照预警级别批准权限对外发布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与信息,及时通过授权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申通自媒体、申通地铁乘客信息系统等方式同步告知相关区域、单位、部门及社会公众。

  (1)蓝色预警信息发布:申通集团根据轨道交通运行监测信息,确认达到蓝色预警条件后通过授权官方信息发布平台自行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同步报告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2)黄色预警信息发布:申通集团根据轨道交通运行监测信息,确认达到黄色预警条件后,应报请市交通委批准同意,通过授权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并同步报告市政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

  (3)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申通集团根据轨道交通运行监测信息,确认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后,报市交通委提请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授权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并通知各应急成员单位。

  4.4  预警行动

  4.4.1  预警准备

  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严重程度,从低到高依次对应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及事态发展情况,申通集团及各相关单位相应做好各级别应急响应工作。当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线路、高峰时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以及可能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情况恶化的事件,应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蓝色预警准备:当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申通集团负责做好蓝色预警准备工作。

  ①密切监测事态发展和轨道交通运行状态,立即上报事件情况和进展信息;

  ②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先期处置,进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戒备状态和抢修抢险力量调配增援;

  ③

  联动轨交公安、属地消防、属地街道、属地派出所、公交企业等做好“四长联动”工作机制启动;

  ④ 及时发布公告,通过媒体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2)黄色预警准备:当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蓝色预警准备的基础上,申通集团做好先期处置,市交通委会同市应急局负责组织黄色预警准备工作。

  ①市交通委密切关注申通集团报送的事态发展监测信息,视情上报市政府;

  ②市交通委密切关注申通集团先期处置情况,协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属地政府、公交企业等相关单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戒备状态;

  ③申通集团联动轨交公安、属地消防、属地街道、属地派出所、公交企业等做好相关区域客流疏散;

  ④市交通委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指导申通集团通过授权媒体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3)橙色/红色预警准备: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黄色预警准备的基础上,申通集团联络相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市政府牵头负责,或授权市应急局、市交通委组织橙色/红色预警准备工作。

  ①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密切关注申通集团报送的事态发展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

  ②市应急局、市交通委联动市公安、消防、申通集团及相关单位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客流疏散和人员安置工作;

  ③根据事态发展及事件影响,做好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启动准备,组织专家机构协助事态研判及应急决策建议;

  ④联络各成员单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戒备状态,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随时准备接受命令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市交通委、申通集团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市委网信办协助进行舆情监测,并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开展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4.4.2  防范措施

  进入预警期后,申通集团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及各项防范工作,必要时报请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联动有关区政府、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2)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乘客,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针对积压客流,申通集团要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落实突发大客流防范措施,做好客流疏导和乘客公告,视情况采取限流、封站和人员紧急疏散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并视情及时增加接驳公交运能。

  针对自然灾害预警,申通集团要加强对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加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疏散的准备。

  4.5  预警变更和解除

  申通集团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确定事件影响及程度危害发生变化,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上报市政府、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及市应急联动中心。相关责任部门确认后,按照预警发布程序与批准权限适时调整预警等级,并按规定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并同步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和应急响应。

  当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并由运营单位根据需要会同专家评估,可以正常恢复运营时,由运营单位报请预警批准部门同意后,可解除预警,并对外发布。

  4.6  报告与通报

  4.6.1  报告原则

  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原则,“快报事实、慎报原因”。

  4.6.2  报告时限与程序

  (1)在预警事件发生后,申通集团在15分钟内向市交通委上报事态研判情况,1小时内书面续报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并在应急处置完成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完成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交通委、市应急局。

  (2)市交通委接到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按照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市政府报告。

  (3)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涉及抢险救灾、生命救援、大客流疏散及其他需要专业单位联动处置情况,申通集团按规定程序同步向市应急局、市公安局报告。

  4.6.3  报告内容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方式进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发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影响时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事件性质的初判、发生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4)阶段性事件处置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和支援需求;

  (5)其他需上报的相关事项。

  (6)涉及情况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4.6.4  信息通报

  (1)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申通集团要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部门和单位。

  (2)跨省运行的轨道交通线路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市交通委、申通集团要及时与相邻区域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运营单位沟通情况,并按照需要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支援准备。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启动

  轨道交通运营事件发生后,根据“第一时间应急响应”要求,申通集团及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启动响应,实施应急处置。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三级。同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1.1  Ⅲ级响应启动

  当发生蓝色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时,申通集团启动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申通集团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当轨道交通运营事件导致沿线多个站点大客流严重积压时,启动轨道交通站点应对大客流“四长联动”应急处置,由相关站点所在区政府部门派员担任辖区轨道交通站点的地面现场指挥长,并在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协同下,加强站点周边秩序管控,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工作。

  5.1.2  Ⅱ级响应启动

  当发生黄色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时,市交通委启动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在申通集团先期处置基础上,由市交通委与市应急局负责应急指挥,同时联动市公安和属地区政府、属地公安、卫生、医疗、消防等部门配合,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5.1.3  Ⅰ级响应启动

  当发生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时,市政府启动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件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立即成立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政府指派领导担任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及其他应急指挥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协调武警和外部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

  5.2.1  先期处置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申通集团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必要时报告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协调相关专业单位联动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

  (1)申通集团及轨道交通车站层、线路层、网络层值班值守人员要立即核实情况,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2)申通集团应视事件影响情况,必要时迅速采取措施,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离站,封闭车站出入口,防止乘客进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应急联动中心联动相关单位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

  (4)市公安局应迅速部署警力,市消防救援总队应及时调派处置力量,协助市交通委、申通集团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救援和区域交通管制。

  5.2.2  响应措施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实施应对大客流“四长联动”应急处置基础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救援和处置需要,采取以下现场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事件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现场疏散。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和设置的指引标识,通过车站限流、疏导等措施疏散积压客流,必要时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乘客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站点乘客至地面出口;对相关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3)乘客转运。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相关线路运行方向,优化轨道交通网络运能调配,调整运输组织方案,疏解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积压乘客;预设临时接驳车,及时调整公共交通客运方案,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4)交通疏导。设置交通管制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开行提供通行保障。

  (5)医疗救援。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做好伤情甄别和人员统计,在相对安全区域对伤病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及时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

  (6)抢修抢险。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

  (7)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5.3  信息发布

  根据本市关于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依法处置、求实为本,把握主动、密切协同”的信息发布原则,确保信息发布与事件处置同步进行,提升信息发布时效,相关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政务微博、微信、互联网、报纸、申通自媒体、申通地铁乘客信息系统及统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原则上,首次信息发布时限应为突发事件接报后2小时以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特大运营突发事件,首次信息发布时限应为接报后1小时以内,一般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5.4  响应升级

  (1)当事件难以控制或事件蔓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负责部门及属地无法处置时,应及时向上级负责部门提出申请,升级应急响应等级。

  (2)上级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确定应该采取升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可主动介入,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根据“谁负责,谁终止”原则,Ⅰ级响应由市政府或授权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响应终止;Ⅱ级响应由市交通委与市应急局发布响应终止,并报告市政府;Ⅲ级响应由申通集团发布响应终止,报市交通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申通集团和交通、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申通集团在相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抓紧组织开展受损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等工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恢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6.2  调查与评估

  6.2.1  分级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申通集团要会同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以及全过程的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评估与核实,形成轨道交通突发运营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启动Ⅲ级响应的突发事件,申通集团按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与评估分析,在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交通委。

  启动Ⅱ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市交通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与评估分析,在形成事故调查与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启动Ⅰ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应急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分析,在形成事故调查与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

  6.2.2  调查与评估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报告内容要求如下:

  (1)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等;

  (2)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发展过程及危害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以及事件分析、评价;

  (3)事件过程及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有效性等情况及分析、评价;

  (4)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建议;

  (5)事件防范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6)其他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6.2.3  档案管理

  申通集团负责整个突发事件应急过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管理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申通集团要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必要时,由消防救援总队、武警部队等提供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市政府、各区政府、各应急联动单位及申通集团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市交通委、申通集团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各等级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由相关负责单位根据规定完善物资储备制度。装备物资储备信息,参照附件4《装备物资记录表》填写后抄送市交通委备案。

  申通集团要落实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处置装备物资保障工作,配备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完善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7.3  通信保障

  申通集团、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必要时,本市各基

  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托公众通信网络,全力配合申通集团为事件处置提供应急通信支撑。

  7.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委要健全道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运输,保障人员疏散。公安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件处置中的治安保障,组织实施现场治安警戒,相关区政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由武警上海市总队予以协助配合。

  7.6  技术保障

  申通集团、市交通委、市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工作。市交通委联合申通集团牵头建立健全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等信息化、智能化功能于一体的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技术平台。

  7.7  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管理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7.8  宣传、培训和演练

  7.8.1  宣传教育

  市应急局、市交通委指导申通集团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制作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开展轨道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知识。

  7.8.2  培训

  市交通委牵头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运营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相关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申通集团应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开展对本预案及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运营突发事件的专业处置能力。

  市交通委、申通集团应密切关注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本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7.8.3  演练

  由市交通委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申通集团,适时组织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开展不同形式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评估。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运营单位应对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估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及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1)由市交通委牵头,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会同各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市级层面的轨道交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由市交通委牵头,组织申通集团及有关部门开展轨道交通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

  (3)申通集团应当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与评估,应急演练计划上报市交通委备案,市交通委负责演练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委负责解释。

  8.2  预案修订

  根据法规规定,市交通委每两年应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预案评估结果,适时修订本预案,原则上修订时限不超过5年。

  8.3  预案报备

  市交通委负责将本预案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行动依据。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相关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地面人员撤离和疏散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

  抄送市交通委备案。预案报备填写参见附件3《预案报备表》。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交通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处置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预案(2016版)》同时废止。

  附件:

  1.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附件1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职责

  1. 事件处置:由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外办、事发地区政府、申通集团等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事件现场的抢险和救援。必要时,可由现场指挥部承担相关工作。

  2. 客流疏导:由市交通委、事发地区政府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申通集团和公交企业等单位,分别负责轨道交通站点内、外客流疏散,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迅速引导和疏散现场客流,做好站点周边秩序管控,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以“四长联动”应急处置机制为基础,加强轨道交通站内及站点周边大客流有序疏散的管控。

  3. 保卫警戒:由市公安局牵头,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总队、申通集团参与,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视情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警戒,维护客流疏散秩序等。

  4. 物资保障:由申通集团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参与,具体负责调集和运送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等工作。必要时,由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协调筹措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等。

  5. 水务协调: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总队、城投集团、申通集团等参与。当周边区域出现大面积积水时,协调有关企业调集水务设备、抢险队伍等实施抢排等措施。

  6.道路建筑: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周边道路、燃气管线和建(构)筑物、绿化倒伏侵限的抢险处置等。

  7. 电力通信: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电力公司、申通集团等参与,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电力、通信应急抢险和供电恢复、通信保障等。

  8. 信息发布:市交通委、市应急局、申通集团等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责任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并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持续滚动发布信息。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涉事责任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

  9. 善后处置:由相关区政府、申通集团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单位配合做好因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