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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批复
你局《关于批复杭州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2〕3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的《杭州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杭州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
(二)规划期限: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三)规划目标: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带动作用,构建国际一流的新时代TOD发展格局。推动轨道交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打造功能综合化、开发立体化、出行便捷化的TOD城市活力节点。高水平建设“轨道上的杭州”,为形成新发展格局、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市综合能级提供重要支撑。
(四)规划布局:规划形成以核心片区、东部片区、南部片区、西部片区、北部片区、拓展片区为总体分区的“六区二十一片”TOD重点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布局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框架结构要求,与轨道站点客流集聚能力相匹配,具备较好的地上、地下高强度一体化开发条件。
(五)TOD分级方案:原则同意规划形成特级、I级、II级的TOD分级体系,其中特级1处、I级15处、II级17处,并根据级别分别提出分圈层规划控制引导方案。
(六)实施与保障: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近期建设规划以及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推动专项规划落地实施,促进我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相互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