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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城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天津市津城轨道交通场站
综合开发近期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公示稿)
为强化轨道交通对“一市双城多节点”城市空间格局的支撑,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高度复合化、集约化、高效化,进一步提升城市活力、缝合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轨道集团等单位,结合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对已建、在建轨道交通场站周边用地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开展了《天津市津城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
规划年限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规划范围以津城为主,兼顾滨城和市域主要重点区域。
落实“建轨道就是建城市”发展理念,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模式的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体系,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围绕轨道交通场站打造“商业中心、生活中心、产业中心、文化地标”,更好的提升轨道交通沿线的经济活力;围绕轨道交通场站增加便民设施,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服务水平,更好的满足市民便捷出行、美好生活的需求。
本规划通过梳理天津市轨道交通场站周边潜在综合开发用地资源,提出了规划期内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近期建设项目的清单和规划要求,提出近期建设项目“一站一策、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实施建议。
一是对于场段,津城范围内用地明确的场段进行综合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提出综合开发规划要求和有关建议。
二是对于站点,根据站点所在地区发展定位及轨道交通资源条件,将中心城市范围内轨道交通车站分为综合交通枢纽站、城市及地区中心站、组团中心站、社区中心站、一般站五类,分类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有关建议。
一是对于场段,结合场段周边发展现状和规划情况,提出了近期具备综合开发的4处场段清单及规划要求(附图1)。
二是对于站点,结合已建、在建站点周边零星地、边角地等用地资源,提出了近期具备综合开发的28处站点清单及规划要求(附图2)。
贯彻国家和我市关于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的有关要求,在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天津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实施意见(试行)》的前提下,参照我市城市更新的有关支持措施,提出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项目容积率控制、用地兼容比例、停车配建指标和土地供应方式等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措施。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津城轨道交通站场综合开发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