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国土交通综合规划与(TOD)开发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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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印发

时间:2024-05-24 来源: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日

 

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21〕21号),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优化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22〕2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以交通运输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低碳环保、智慧高效”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面形成“轨道+公交+慢行”绿色低碳交通出行体系,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铁路货运到发量较2020年提升30%,铁路货运枢纽体系进一步完善,四向铁路物流通道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力争达到80万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40万辆;基本形成绿色交通建设体系,建成“全市域、全方式、全过程、全要素”交通动态感知网络,初步形成超大城市交通智慧治理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绿色出行  
1.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建成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项目,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编制及报批,做好项目储备。提前做好轨道交通项目用地报征,加快推动轨道交通TOD开发(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积极发行轨道交通专项债。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运营里程达到735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成都轨道集团、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入推进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建设“轨道上的都市圈”,加快市域铁路成资线、成德线、成眉线、龙泉至天府机场线建设,积极争取专项债支持市域铁路建设,提前做好项目用地报征;加快推进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按照国铁Ⅰ级铁路、双线标准对既有枢纽环线进行改造,对环线上6座既有车站进行公交化客运适应性改造,新增8座公交化客运车站;积极推进宝成铁路公交化改造工程,既有宝成铁路延展新建23公里,设置青白江区、金堂县公交化客运车站,实现公交化轨道交通全域覆盖。到2025年,铁路公交化运营里程达56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轨道集团、成都交投集团]  
3.促进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融合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中心优化常规公交线网,强化轨道交通站点与社区之间的公交衔接,构建快速公交、高峰快线、主干公交、社区公交等通勤公交体系。在大型商业、公建项目中同步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因地制宜完善公交专用道、优先道,推进公交港湾站改造,着力保障公交路权。推进轨道公交运力匹配、运营时刻协同,完善公共交通快捷支付等服务功能。完善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与地铁、公交接驳,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到2025年,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常规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85%,轨道站点周边50米公交接驳站覆盖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交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轨道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  
4.加强慢行交通设施建设。根据成都市公园城市街道一体化设计导则,在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建设中,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原则,统筹推进自行车道、人行道、过街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1000公里自行车骨干网络。加快推进“一轴两山三环七带”天府绿道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域的区域级、城区级、社区级三级绿道体系,每年新建三级绿道总里程不低于500公里,实现天府绿道结链成网,让“回家的路”“上班的路”更通畅、更温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5.推进共享单车健康发展。开展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科学配置车辆,优化区域车辆投放,重点满足“最后一公里”和接驳轨道交通出行需求。深入实施共享单车实体号牌管理,强化企业自律和维护调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企业路段包干管理制、重要点位管理实名制,进一步提高共享单车监管平台监控、协调、调度、考核等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禁停区电子围栏、停放入栏结算等新技术开发运用。持续开展共享单车集中清理日活动,全面清理街面坏损车、“僵尸车”和车身小广告。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基层社会组织、学校、企业等参与共享单车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6.加强交通需求管理。优化小型载客汽车限行限号政策,逐步划设不少于10个低碳交通示范区。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鼓励停车换乘公共交通的通勤模式。深化“碳惠天府”交通应用,设立绿色低碳出行日,鼓励绿色出行,降低传统能源汽车出行总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产业集团、成都轨道集团、市公交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  
(二)优化货运结构  
1.加快推进铁路货运枢纽建设。规划建设寿安站、石盘站、天府机场北动货站、高板站,加快形成“3+4+N”铁路货运枢纽体系。加快实施城厢站新增国际集装箱功能区工程,完善集装箱共享基地、多式联运中心等功能性设施,不断增强青白江国际铁路港集疏运能力。依托铁路货运站,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园区、进港区、进产业功能区,畅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十四五”期间新建5条铁路专用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口岸物流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加快推进铁路物流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成都至兰州、成都至西宁铁路建设,实施成渝铁路成都至隆昌段扩能改造,完成成昆铁路扩能改造,全力保障川藏铁路建设,提高四向铁路通道货运能力。加快推进成达万、成渝中线等高铁建设,推动既有成渝线、达成线客运功能向高速铁路转移,释放通过能力增强货运功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3.加快推进适铁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汽车、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及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等适铁运输产业,推动适铁生产制造企业、产业园区在铁路货运站周边集聚,提高外销适铁货物产量,扩大铁路运输货源基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局、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4.引导适铁货物运输“公转铁”。设立成都市运输结构调整“公转铁”专项资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适铁货物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公转铁”。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优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吸引更多种类的适铁货物“公转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口岸物流办、市经信局、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5.发展先进运输方式。依托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空铁公水多式联运模式,发挥不同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为适铁、适空产业发展提供绿色高效便捷的运输服务。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机遇,建设内陆无水港,开行铁水联运班列、公水联运班车,共享长江黄金水道。加快推进高铁货运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开行高铁货运班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6.发展国际铁路物流。持续拓展7条国际铁路通道和5条国际铁海联运通道,深化与国内港口城市合作,不断拓展班列联通境外城市,加快构建以成都为主枢纽的通边达海、内畅外联国际铁路物流通道体系。推动成渝中欧班列在统一名称、统一数据、共建联席会议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促进中欧班列(成渝)高质量发展。2025年,国际班列开行量达到4600列。[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推广新能源汽车  
1.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发展。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激励政策。按照控增量和减存量结合原则,加快推动城市公交、巡游出租、网约、城市物流配送、建筑垃圾运输、混凝土运输、公务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大力推动私人及企业用车等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培育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在机关、商超、场镇、旅游景点等场景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展示和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园城市局、市文广旅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加强新能源汽车通行保障。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号限行政策影响,享受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优惠,探索分时段、分区域向新能源汽车倾斜路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交投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  
3.加快淘汰老旧车。严格实施国三及以下老旧车辆限行政策。探索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车,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属于国家鼓励淘汰、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限制转入其他情形的外地机动车,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十四五”期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40万辆,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4.强化货车通行管控。加强货车源头控制,配合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疏解,有序引导货车由绕城高速向第二绕城高速转移。探索设立绿色物流示范区,强化示范区内货车通行管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绿色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构建绿色交通建设体系。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围绕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统筹综合交通线网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空域资源。推动交通领域绿色化改造,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实施交通工程废旧材料再生利用,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加快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大力推进智慧交通感知设施整合共用,加快构建“全市域、全方式、全过程、全要素”交通动态感知网络。深化交通数据信息融合共享,为精准调度、合理配置交通资源提供科学支撑。聚焦优化交通组织和提升运输服务,打造重点车辆闭环监管、重要时段交通保障等应用场景,提升超大城市交通运输智慧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网络理政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交投集团、成都轨道集团、市公交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协同合作,制定有关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化解,确保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三)强化动态评估。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调研和分析评估,结合国家和省、市工作新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相关举措。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制作专题片、新媒体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
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

   为推动《中共成都市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优化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22〕2号)落地落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绿色出行引导政策  
(一)深化“碳惠天府”交通应用。建立个人“绿色账户”,实现“蓉e行”“天府通”、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与“碳惠天府”互联互通,对乘坐公交化运营市域铁路、常规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出行,骑行共享单车、非限行日停驶燃油燃气机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等行为给予积分奖励。可使用积分兑换市内公共交通优惠电子通行码(含常规公交和城市轨道交通),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和其他社会企业参与积分兑换活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成都产业集团、成都轨道集团、市公交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设立绿色低碳出行日。将每月5号设立为绿色低碳出行日,当日持天府通卡(含天府通、成都地铁APP)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享受常规票价八折优惠;中心城区“12+2”区域持天府通卡(含天府通APP)免费乘坐城市公交(不含一端在中心城区“12+2”区域外的公交线路),其他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轨道集团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市公交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   
(三)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绕城高速以内临时占道停车以及重点交通枢纽、景区、中央商务区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实行分时段、分区域差别化收费,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成都交投集团]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激励政策   
(四)鼓励新能源汽车出行。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出行不受限号限行政策限制。全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交投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   
(五)推动工程车新能源化。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燃油燃气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报废(或转出成都)并新购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的,分别按相关政策给予20万元/车、30万元/车的激励奖补。鼓励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逐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使用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推动环卫车新能源化。鼓励环卫作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将使用新能源环卫车成本增长部分纳入环卫作业经费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对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并在本市购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小型车2000元/辆、中型车5000元/辆、大型车8000元/辆的置换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车辆不纳入奖励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适铁货物“公转铁”奖补政策   
(八)支持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完工并投入运营的新建铁路专用线,按不超过专用线实际工程总投资(不含征拆费用)的4%给予业主单位资金奖励,每条专用线资金奖励上限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适铁货物运输“公转铁”。对采用铁路运输的商品汽车,按照年度发送增量给予不高于200元/台资金奖励。对采用铁路运输的石油及化工产品,按照年度发送增量给予不高于60元/吨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口岸物流办、市经信局、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支持铁路集装箱无轨站运营。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铁路集装箱无轨站,对其发送业务办理量以千箱为单位取整,给予2万元/千箱/年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8月6日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