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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发布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政办字〔2023〕41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110号)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鲁交城市〔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结合《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修编我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订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确保公交规划落地实施,并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巩固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试点成果,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日照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新建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科学合理预留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多种渠道增加场站供给,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开发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索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辆退役车载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和管理。
三、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税支持力度
完善相对稳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投入机制,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成本核算与补助机制,将公交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充分调动公交企业的积极性。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四、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结合我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要求,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的监督管理,推进公交优先路口渠化改造和通行信号系统设置,确保公交专用道的路权专用,信号优先。
五、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加快构建公交骨干线网,优化调整骨干公交线路,构建多层次公交线网体系;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务;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推进无障碍设施、信息化服务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智能公交体系建设。通过举办公交主题活动,畅通公众参与公交决策渠道等方式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
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提高安全防控能力;持续推进市域公共交通一体化和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探索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多种现代化公交运营模式。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责任部门 |
1 | 规范规划编制 |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修编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所有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贯彻落实,不再重复列举) |
2 | 严格落实规划 |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由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批准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执行到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管理,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规划得到落实。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加强规划衔接 | 完善步行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立慢行交通系统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有效衔接,推动城市绿色出行,引领低碳交通发展。具备条件的公交站点或周边道路应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满足换乘需求。 |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加强示范引领 | 建立激励机制,巩固全国绿色出行城市试点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 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 | 市公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 | 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相关内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以有偿方式供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探索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 | 鼓励以TOD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支持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 | 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 | 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支持公交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加快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 | 积极探索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应用和加氢站设施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 | 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辆退役车载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置管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 | 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规范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补偿。建立多层次、差别化、可持续的票制票价体系,建立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机制。 |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 | 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简易停车站等设施的建设,以及车辆的更新和设施维护,加大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市级财政对纳入市以上发展规划的城市交通枢纽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支持。 | 市财政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 按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 | 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具备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的城市道路,应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设置分时段或全时段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实现城市核心区域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 | 充分利用监控设备等手段,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公交站点,公交场站周边违法停车、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 |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 | 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 大力推进公交信号优先,逐步扩大公交信号优先范围,保证公交车辆通行优先权,逐步形成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切实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准点率。 |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 推进公交行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等分层服务网络,持续改善公交可达性和便捷性。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支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服务,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深度和广度,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 |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 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适老化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 | 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 | 鼓励新型智能交通运载工具应用,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泛在互联、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行业管理和出行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积极拓展支付结算模式,探索“一卡通”等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提升便捷支付与创新应用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实施车辆运行状态监控,提高安全防控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22 |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 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 | 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 | 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城乡客运资源整合,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对跨区县客运线路、农村客运线路实行公交化运营或公交化改造,逐步扩大农村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让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24 | 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 城市公共交通要与道路、铁路、航空客运统筹发展,规划建设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规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车场站和综合枢纽等基础设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完善工作机制 |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足额拨付补贴资金。 |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 | 健全政策体系 | 健全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保障。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为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 | 强化社会监督 |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专家智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格局。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