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国土交通综合规划与(TOD)开发专业委员会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珠海市铁路沿线综合开发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5-29 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珠海市铁路沿线综合开发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珠府办〔2024〕6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珠海市铁路沿线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轨道交通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关于推进珠海市铁路沿线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铁路和城镇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铁路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铁路沿线综合开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支持铁路(含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促进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铁路运输功能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高,形成铁路建设和城镇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铁路和城镇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遵循铁路建设发展规律,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土地综合开发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统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通过综合开发用地供应与铁路建设联动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有力有序推进铁路建设。

  (三)盘活存量铁路用地与综合开发新老站场用地相结合。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对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促进铁路建设投资等主体对新建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能力和收益水平。

  二、保障综合开发用地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综合开发实施时序,积极支持和保障项目土地综合开发的用地需求。在铁路项目规划选址阶段,及时对以站点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内用地实施规划控制,并结合城市、镇规划和城市路网等实际情况,确定站场中心点向外半径800米左右范围内的可开发土地作为开发备选用地。

  (五)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项目的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三、加强规划编制和衔接

  (六)在铁路项目可研阶段同步编制土地综合开发专项规划。综合开发专项规划以铁路项目建设投资与综合开发收益总体平衡为目标,按“一体设计、统一联建、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的原则编制,明确土地综合开发用地位置、范围、用地规模、开发条件等。

  (七)在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铁路站场综合体建筑概念方案,统筹考虑铁路及其毗邻设施布局,构筑站城综合体,推动站城一体化建设。

  四、促进土地复合开发利用

  (八)在确保铁路功能需求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优化铁路站场用地生产力布局、整合生产生活设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在铁路项目规划选址阶段,支持将铁路站场城市交通配套设施用地、与主体工程密不可分的综合开发预留工程用地等与铁路项目同步立项、规划设计、选址预审、建设实施。

  (九)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开发规划的实施情况,将综合开发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结合铁路建设时序、资金筹措需求及用地实际情况等,适时开展土地储备实施工作,统筹协调落实铁路站场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各类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开发需求。

  (十)铁路综合开发用地根据项目实际功能用途,可采用分层、分类供地方式,满足不同用地需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并将统一联建的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铁路建设要求作为取得土地的前提条件。供应既有铁路站场综合开发范围内的用地,应将综合开发的规划要求和铁路站场建设要求一并纳入土地供应的前提条件。支持探索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采取“成片提供,分期供应”的方式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铁路沿线综合开发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铁路沿线综合开发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协调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轨道交通市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轨道交通局以及市属铁路投资建设主体(或市属铁路综合开发项目主体)等单位,办公室设在市轨道交通局。

  (十二)强化多方合作。加强省、市、区(管委会)及社会主体等多方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支持以“铁路项目+综合开发”模式推进铁路项目发展,形成铁路可持续经营的长效机制。

  (十三)完善顶层设计。加强铁路投融资管理以及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规划指引、土地管理等方面政策研究,完善制度建设。

下一篇: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