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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轨道交通TOD开发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市于2017年印发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穗府办规〔2017〕3号,以下简称“3号文”),该文件现已到期。3号文实施以来,我市围绕轨道站点打造城市功能片区,先后谋划了一批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实现了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并为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补助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部署,落实《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要求,结合3号文实践经验及国内外主要城市先进做法,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估等程序,编制形成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相关依据
1.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令第793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打造现代综合客运枢纽提高旅客出行质量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952号)。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可持续运营推进土地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4〕5号)。
5.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具有促进轨道交通项目可持续发展、推动站点周边开发建设、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等正向积极的社会效果,《实施细则》包含场站综合体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方案编制、方案审查、用地征收与供应、项目管理、用地储备和开发、收益管理等九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定义及主要责任单位分工。
第二章为场站综合体概念方案与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编制。明确场站综合体概念方案与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及编制内容。
第三章为场站综合体概念方案审查。明确场站综合体概念方案和用地的审查及审批程序。
第四章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审查。明确场站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的审查及审批程序。
第五章为场站综合体用地征收与供应。明确场站综合体的用地征收和分摊原则、土地供应、建设开发模式。
第六章为场站综合体项目管理。明确场站综合体项目的实施原则、项目分类及管理。
第七章为场站综合体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储备和开发。明确场站综合体和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用地储备、资金落实及土地供应原则。
第八章为场站综合体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管理。明确场站综合体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管理、出资职责及评价评估机制。
第九章为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限。
四、主要亮点特色
《实施细则》充分考虑了时代背景,借鉴了国内外有关城市先进经验,结合了我市轨道交通项目发展实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支持轨道交通站点及车辆基地土地复合利用、活化利用轨道交通预留空间和社会资本参与场站综合开发等创新举措,主要如下:
一是支持轨道交通站点及车辆基地土地复合利用。明确场站综合体(站点)用地按不超过10公顷控制,场站综合体(车辆基地)用地按不超过50公顷控制,其中白地面积占比不高于30%。实施综合开发的车辆基地用地可设置不超过30%的白地,既为轨道交通站点和车辆基地未来发展需求预留条件,也为土地复合利用提供空间保障。
二是支持活化利用轨道交通预留空间。明确具备局部开发条件站点可结合部分轨道站点出入口、通风亭、车站预留空间等轨道站点设施进行局部开发。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探索利用轨道交通预留空间开展出租经营。
三是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场站综合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轨道交通相关设施投资建设,对于具备较好开发条件的站点或者车辆基地,采取带场站综合体方案公开出让方式,并支持社会投资主体与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合作或单独投资建设。
五、预期实施效果
文件实施后,将对广州市的轨道交通发展和城市建设带来一系列积极影响,一是促进交通与城市融合发展,将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土地开发紧密结合,形成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提高人民群众出行便捷性;二是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率,通过优化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及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规划,实现土地资源复合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价值;三是增强城市经济活力,通过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进行综合开发,形成新的商业、居住和文化活动中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就业和消费;四是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轨道交通建设将带动沿线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五是实现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通过场站综合体及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收益,为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支持。